江西一法院長江渡船巡回審判非法采砂案 法典施行前夕以案釋法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未取得河道采砂許可,在長江湖口段水域參與盜采江砂,牟取非法利益,破壞河道穩定與水域生態。法庭以非法采礦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江西一法院長江渡船巡回審判非法采砂案 法典施行前夕以案釋法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未取得河道采砂許可,在長江湖口段水域參與盜采江砂,牟取非法利益,破壞河道穩定與水域生態。法庭以非法采礦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日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正式施行(8月15日)暨第三個全國生態日前夕,江西瑞昌市人民法院將巡回審判法庭設于長江湖口縣西門渡口一艘渡船上,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非法采礦(盜采江砂)刑事案件。沿江群眾及船舶從業人員受邀旁聽。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未取得河道采砂許可,在長江湖口段水域參與盜采江砂,牟取非法利益,破壞河道穩定與水域生態。法庭以非法采礦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庭審結束后,法官就地開展普法宣講,解讀《生態環境法典》中礦產資源保護、生態修復及非法采礦法律后果等核心條款。此次“渡船法庭+現場普法”系長江干流江西段環境資源法庭踐行“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常態化舉措。瑞昌法院表示,將以法典施行為新起點,持續健全長江流域環境資源審判機制,保持對非法采砂、非法捕撈等犯罪高壓嚴打態勢,統籌懲罰犯罪與生態修復,以法治守護長江生態。

